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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梓维,呼叫比利主唱,人称方帅。相比于之前的聊天经验,她是其中最难以只用文字就让人充分感受到灵魂组成部分的人。

但她又无比具体,复杂而直接的生命力具体地出现在她说话时的声音和表情里,似乎不是她说了什么,而是说的方式和在人眼前的样子让你轻易认识了她。

所以这次的文章或许是最需要结合图片、视频和音乐来阅读的一篇。

我们从她最初接触音乐时聊起,之所以学吉他的契机、高中时被当作异类的痛苦经验、大学毕业只上一天班的原因……

“异类”并非人与人群的不同,而是放弃迎合维持某种运转的既定法则的样子。每个人都有机会在不同的场域中,成为不同程度的“异类”。文章最后部分讲到的新专辑《Stunner》,就是对难以示人又真实存在的病态阴暗面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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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第一人称叙述)

其实我幼儿园的时候就接触音乐,那时候我妈想培养我的兴趣爱好,去了一个琴行,在二胡和小提琴里选一个,不知道为啥就选了二胡,从那时起拉了好多年。

后来08年我家这边大地震,家人就给我配了手机,我表姐给我传了三首艾薇儿的歌之后我感觉打开了新世界大门,那时候五六年级,这件事让我想弹吉他的想法有一些苗头了。

还有一点是我六年级是可以在妈妈同事开的电玩城免费玩,当时有一个游戏叫《吉他英雄》,里面的歌都是七八十年代国外著名的摇滚乐,我就觉得这里面的歌怎么都那么好听。第一关的歌曲让我印象很深《I Love Rock n’Roll》当时想着:我要学吉他,我也要当吉他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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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老师说一般学电吉他之前得先学木吉他嘛,我就买回去了一把,把它放在床上看了一晚上,心里就是不舒服,当时我觉得木琴一点都不躁,不狂野,第二天执意换了电吉他回来。学了一些基础技巧之后,在老师的带领下就开始弹枪花和Metallica这些乐队的歌了。

后来一直学到高中,还考了级。但高中是我比较“悲惨”的一个阶段。我进入了当时学校里唯一的文科重点班,别的平行班下课打打闹闹,唯独我们班下课跟上课一样安静,让我觉得有些压抑。

或许当时在班上一些人把我视作异类吧,好像我跟她们的穿着打扮不太一样,喜欢的东西也不同,甚至有时候自己唱几句歌都有女生阴阳怪气地学我。就连班主任有一次也把我叫出去,问我是不是还在弹吉他、唱歌,让我别搞这些啦,把心思放在学习上。

那个时候我很不能理解,因为我并不认为这会影响学习,而且有一件自己非常热爱的事情不好吗?当时受过的种种痛苦和白眼,是没有人可以倾诉的,我就写在日记里,觉得这样会好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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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维在高中教室的板画

上大学后无意中看到那本日记本,才想起了这件事:有一次,语文老师在课上念了一篇标题为《中国最没有前景的十大行业》的文章,里面提到的一个行业是音乐人。

我当时坐在教室正中间,听到的时候很诧异,就问他为什么?他说音乐人能干啥,都是草根。我还没想到怎么反驳,就有一个男生说:“就你啊,你看你那样。” 接着另外一个男生也说:“你以后就拿着你那个破吉他,去西门车站卖唱吧。” 然后全班哄堂大笑,老师在台上也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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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时期周末只放一天假,放假的那天晚上我会看看电影、听听歌,对我来说也许那就是我暂时逃离现实的一个小岛吧。电影《死亡幻觉》里面有首插曲《Mad World》。歌词是“The dreams in which I'm dying are the best I've ever had”(我做过最好的梦是梦见自己的死亡),真的是那些音乐支撑我度过那段时光。

后来我不小心摔伤了腿,用了一个月拐杖,那期间班上没有一个人真正关心过我,中午我也没办法去吃饭,每天就吃一个小面包。那段时间我还做过一个梦,梦见自己死了,但我竟然特别特别开心......这些处境其实是很容易致郁的,但它们并没有打垮我,反而造就了我。让我想起了一首当时陪伴我度过那三年艰难时光的歌:《The Young&The Hopeless》。“Hard days made me' hard nights shaped me, I don't know they somehow saved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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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我找过工作,但我上一天班就走了。

为什么呢?第一是我到公司楼下挤不上电梯,六部电梯,等了三次我才上去。然后是到下班点了,我以为可以走了,因为之前我问HR会不会加班,说自己不喜欢加班,她也说是偶尔加。结果那天到点没一个人动身,全部在工位上坐着。我说,哇不行不行,我得走了,结果也不让我走,得让我做作业,把培训内容再练习一遍,哎呀,我就苦着脸练完,回去就发微信提了辞职。

其实挺感谢那个HR愿意用我,因为可能我平时的打扮和给人的感觉是:无法认真工作/无法胜任职位。但其实跟我在工作上合作过的人对我的评价都是积极和正向的,因为我只要决定做一件事,就会把它做好。只不过我最终还是选择了坚持自己从初中就有的一个想法:我不要过朝九晚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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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偶尔会去做审讯翻译,有一次的一个案子印象比较深刻:有一个非洲男的在烧烤店里猥亵一中国女生,就算有监控他也不承认,甚至当着警察的面还调侃我。当时一起工作的警察说了一段话,我感动得差点来不及翻译,他说:“你以为中国还是好多年前中国吗?你来我们这儿,就得遵守我们的法律。中国女性是你欺负的吗?我们中国警察第一个站出来说不行,你敢这么做,我就敢让你滚回你自己国家去!“他是一个特别好的人,我们关系也很好。

如果真的开始做一件事,我会进入很专注的心流状态,比如上一张专辑里的《弗兰不若渴》,我从下午两点开始写,回过神时天已经黑了,我不知道时间就这么过去了。

我朋友对我有一句很贴切的评价,她说我是西方思想中国魂。西方思想可能因为我从小喜欢看一些西方国家的电影和小说,所以对很多事情都是开放、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即使我不理解。我也喜欢看血腥、暴力、悬疑等元素的电影。

但为什么又说我是中国魂呢?因为我信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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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辑《Stunner》是我特别喜欢的暗黑“病态美学”风格,虽然在词曲、编曲方面,总的来说还有进步空间,但在现阶段还是比较满意的。并且做到了每首歌首尾相连,这是最开始在创作这张专辑的歌曲时没有想到,慢慢写着写着,就突然发现,好像无论从情绪、故事性还是和声走向,都可以连起来诶。

这也是一直以来我的一个心愿,就是一定要在万圣节发点东西。

这张专辑里拍了《Doll》和《乌鸦吃掉月光》的MV。特别要提一提《Doll》,因为其实一般会选专辑里传唱度可能更高的歌,但我坚持选了这首,我觉得这首歌比较有艺术性,更适合用视觉方面的一些东西去传达。

之前我也感到困惑,纠结是否需要考虑主流市场的喜好,其实说句实话,我也想被市场肯定,只是我没有那么强的功利心,不是非得为了迎合市场去写歌。我觉得还是要踏踏实实一步步把这些东西做好了,去表达自己想表达的,做自己喜欢的音乐。有那命就有,没有就算了。要享受这过程,卡在中间是最难受的。

我个人的一个习惯是,在当下这张专辑没发布之前,我是不会写新歌的。我觉得写歌的本质在于你有想表达的东西或者情绪,或者你无意间有了一段非常满意的旋律,有这些的时候创作是比较轻松的,没有就不要硬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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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开始写歌是高中的时候,那会只有词曲,不会配和弦,更不会编曲。有时走在路上会写一些旋律和词,写了一个本子,虽然后来一首都没用哈哈哈。

而且我从小一直想要当演员,想演反派、连环杀手。想演那种看着人畜无害,但坏起来绝对炸裂的角色。(小学的时候还跟林心如演过戏,当时我们全班都去了,后来看发现自己一个镜头都没有)。这次《Doll》的MV里也算过了一把戏瘾。

我还很喜欢看犯罪案件,包括这张专辑里的《Sideshow》和《黎明恐惧》就和犯罪有关。《黎明恐惧》四段主歌歌词都是根据四个真实案件来写的。

部分歌词:

你把我踢出梦境 / 用你的叹息勒死我的衷心 /

当你说不再爱我 / 行李箱做船舵 /

带你走遍每个想去的角落。

最后一段我印象特别深刻:

一个乐山市的男人和他的恋人见面,警察发现女人去了那个男人的家里就再没有出来过。后来他陆陆续续提了一些塑料袋出来。他女朋友跟他提了分手很受刺激了,还说,你个屌丝,拉什么小提琴。他从小被家暴的外公带大,很自卑,唯一热爱的事情就是拉小提琴。估计这触碰到他的底线了,一下没忍住,把给她掐死了,碎尸丢到乐山很多地方的垃圾桶。警察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答应过她,要带她看遍乐山的每一个角落。所以挺有感触的,就写进了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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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会看到一些乐队被称为“全女子乐队“,我个人不喜欢这一类title,为什么不管全是男生的乐队叫“全男子乐队”呢?

我自己是觉得在音乐行业里是没有性别之分的,但不可避免的一个现象是,有人会过多关注某些女性乐手本身(外表、身材等)胜过关注其作品。除此之外,无论是做音乐,还是从事音乐行业,我觉得一些女性在某些时候是会面临一些挑战的,这种挑战来自世俗赋予的一些偏见和“约定俗成的”陋习。

第一个应该是艾薇儿,小学的时候听她,流行朋克就在我心里扎根了。The Pretty Reckless的主唱Taylor Momsen是我的女神,对我唱歌的启蒙影响很大。然后是Blondie,我的第二女神,我也想像她一样,70多岁还能在台上摇滚。

接着就是Good Charlotte, 我高中时期的精神支柱乐队。他们的故事特别激励我,我觉得我们的经历是有相似之处的。他们最开始活跃在马里兰州,都没有钱,在朋友地下室演出,但一直想去洛杉矶,经过自己不断地演不断地积累,用了十年,全凭自己的努力,最后到达了西海岸。他们很多歌里也提到过加州梦,我也有一个加州梦。另外,Blink-182也是我很喜欢的流行朋克乐队,太经典了。完了最后一个肯定是Elvis Presley, 他的唱腔和舞台表现力都很值得去学习。

/明晚北京演出/

采访|sining、艺璇、Jue

文本叙述|方梓维

编辑排版|艺璇、Jue、方梓维

监制|Eric、小炒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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