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狂欢的热潮来袭,网店铆劲促销,面对低价销售的商品,你能否保持理性?警惕商家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售卖大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假冒伪劣产品赚取“黑心钱”。
案情回顾
我们听点歌曲吧,不然怪无聊的。
欧某朋友拿起U盘,说道。
你把音乐复制进U盘了?这倒是给我提供了个不错的思路!我把音乐U盘拿去销售,估计能成为我网店里的爆品。
*图源网络
欧某说干就干,在某电商平台上自己经营的汽车用品店里上架了一款收录47首音乐作品的车载U盘,广受消费者青睐。但“好景不长”,麻烦便找上门来了。
原来,2021年起,某音乐工作室经《嘉宾》等47首音乐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及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授权,获得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及以自己名义对侵害上述作品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后该工作室发现欧某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上述音乐作品,认为欧某侵害了该工作室对上述作品的发行权,遂将欧某诉至潮安法院。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某音乐工作室经授权获得涉案47首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其中9首音乐作品,在本案侵权行为发生时已超过授权期限,因此仅对涉案38首音乐作品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欧某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含有涉案音乐作品的U盘行为,侵害了涉案38首音乐作品的发行权。
潮安法院依法判决欧某停止销售含有案涉音乐作品的产品并赔偿某音乐工作室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500元。
法官提醒
U盘、光盘、储存卡等通常可作为复制、存放音乐作品的载体,给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若用其复制未经授权的内容擅自进行销售牟利,则可能因侵权而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或受到刑事处罚。广大群众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法律意识,不随意搬运、复制他人作品,共同营造尊重他人创造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
撰稿:黄雪玉
来源:潮安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