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东泰金属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因环境保护设施未完全建成即投入生产使用被罚20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晓明被罚5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滁环(全)罚(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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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年产5万套折叠式网格箱、5万套集装笼车和5万套物流器具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全建成即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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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5项证据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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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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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鉴于该公司和张晓明在陈述申辩期间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推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研究,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公司罚款幅度6%的减免,给予张晓明罚款幅度 12%的减免。经集体讨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东泰金属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张晓明罚款5万元。(文/实习生 蒋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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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