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11月15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唐海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秀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齐学峰,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熊秀诚介绍,《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实现滨州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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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市司法局将抓好《条例》普法宣传。把《条例》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压实有关部门责任,加大《条例》普及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及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让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还要指导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使社会民众、公共机构及社会各界,尽快了解熟悉《条例》,并在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抓好《条例》配套完善。配合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实施的程序、条件、时限等,确保《条例》可操作、能落地。认真履行职责,对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与《条例》规定内容有关的文件的清理,确保《条例》全面、准确实施。

抓好《条例》实施督导。认真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评估,全面掌握《条例》实施情况,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持续优化提升《条例》实施效能,为提升滨州市人居环境品质,谱写美丽山东建设滨州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关系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关系节约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促进人民群众尽快养成分类投放习惯,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