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近日正式发布了2024年第1号河长令,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筑牢生态屏障,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成效。
据悉,该河长令明确提出要深化推进巡河交水工作。各级河长需结合生态保护“123”机制,严格执行巡河护河频次、联席会议、月(季)交水、水质检测等制度,确保全市121个县乡村流域交接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水以上。同时,要加强污染源排查整治,认真落实“三单交接”、“一河一策一档”和“河长离任交水”等任务清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此外,河长令还强调了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乡、村两级河长需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巡河、联合巡河,加强对重点流域河段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在涉河项目审批方面,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生态巡护员需认真做好涉河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管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拟建、新建的项目工程建设,在开工前需依法依规办理涉河建设工程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武夷山市2023年第1号河长令》的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同时,为加强河道采砂监管,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村民需严格落实审批报备等程序,经水利局相关业务科室和乡(镇)、街道执法大队等共同现场勘察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采砂。各乡(镇)、街道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赋权等工作职责要求,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建立巡查日志,及时核查严处涉嫌非法采砂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河长令还强调了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生态巡护员因履职、监管不到位造成破坏渔业资源、非法采砂的;公职人员涉嫌参与或实施破坏渔业资源、违法采砂行为的;涉河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动工建设、或施工破坏原生态植被、或水保等措施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外,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此次河长令的发布,标志着武夷山市在深化河湖长制、保护绿水青山方面迈出了坚实的又一步。未来,武夷山市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张建忠 肖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