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杨迪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时代的到来,传统犯罪向网上转移明显,违法犯罪活动更趋网络化、产业化、国际化,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逃避打击处理意图更加明显,我们不得不思考:
犯罪到底该怎么预防?
如何最大限度将各类违法犯罪解决在初始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
如何超越传统的被动式应对模式,向更加主动、系统化的事前预防体系转型?
11月13日下午,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在越城召开犯罪预防现场会,交流犯罪预防工作经验,进一步凝聚犯罪预防思想共识。
推进犯罪预防工作应对犯罪挑战,绍兴有哪些创新之举?
绍兴越城银泰商圈日均人流量达10万余次,是绍兴人气最旺的商圈之一。走在商圈,无论是灯箱还是座椅靠背,都能看到犯罪预防标语的植入。这个在年初建设的平安街区采用年轻化、互动式的创意文案,设置景观小品、插画图文等120余处,并“沉浸式”宣传反诈、反恐、禁毒、交通安全等十余项平安知识。
一处平安街区的探索实践得以窥见全市犯罪预防工作的大棋局。在绍兴高铁北站,嵌入式建设的集接报警情、平安宣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式、参与式、开放式“群蓝星”宣教点已成为公安与旅客互动的桥梁;在诸暨阳春山月景区和米果果小镇建设不同主题的犯罪预防教育基地,激活了犯罪预防和“网红”流量地融合发展的“一池春水”;在嵊州民企法治教育基地,引入全景案例互动、罪名阐释、手绘漫画,全方位提升宣教基地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教育性……
把犯罪预防的“篱笆”扎在群众堆里,平安触角正延伸到古城角角落落——近年来,绍兴标准化改造86家现有犯罪预防“宣教基地”,建设了1个市级青少年安全教育基地和6个县级综合性安全教育基地,在100个辖区派出所设立“宣防区”,推动76个镇街、983个村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设立“宣防室”“宣防角”,并在地铁站、高铁站、商圈等布设37个嵌入式“宣防点”,搭建起辐射全市、惠及全民的“1+6+100+N”四层级全市犯罪预防宣教基地矩阵。
“叮咚”,随着一声提示音,市民王先生手机的小区微信群便跳出一条早安帖:“电信诈骗千万条、谨记一条不汇款。”翻阅反诈消息的同时,几条诙谐幽默的反诈短视频也映入眼帘。这是市民王先生接受反诈宣传的常态,他说,这种线上宣传方式让大家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
如何跳出脸谱化宣传模式,创作让群众“爱看想转”的宣防产品?身处融媒大环境,近年来,绍兴公安建设融媒体中心,搭建以绍兴公安群蓝星为龙头、汇聚超200万本土用户的新媒体矩阵,统一开展融媒体产品“精加工”,推出了“受害人说”“村书记说防范”等系列短视频,开展“师爷说反诈”线上直播活动,制作越剧版《平安谣》,不断输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防产品,确保“占领”朋友圈、微信群。
不仅如此,绍兴公安还梳理了14个领域、151门犯罪预防基础课程,组建60人专业教官队伍,创新研发“开学第一课”宣防片、《平安护老,开课啦!》老年人反诈专场课堂等兼具创意性、实用性、互动性的高质量宣防课程,致力将犯罪宣防辐射到各个领域。
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绍兴坚持数字赋能,把“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相结合,全面拓宽犯罪预防的覆盖面和精准度——研发集精准宣防、基地VR展示和预约、宣防产品传播于一体的犯罪预防安全共享平台,实现“一触即搜、一键转发、全网传播”;全域绘制水域“防溺水数字地图”,实现“一图掌控”;开发“柯小安”小程序,精准宣防在绍企业;搭建跨网风险预警反诈模型,精准劝阻受害人;探索私域宣防,推广“暨阳警事通”平台,累计本地受众65.8万……
早在今年7月,绍兴市犯罪预防安全共享联盟便已正式成立。
安全共享联盟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等16个部门共同组建,旨在通过整合资源,建立联合策划、定期会商、信息共享、集中宣防等合作机制,切实打破部门间壁垒,形成“资源共享、平安共创、优势共鉴、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不仅是外部,在公安内部,绍兴整合了13个警种碎片化、浅层次、松散化的犯罪预防、宣传宣教职能,推动管理侧、宣传侧、预防侧、文化侧融合联动,不断提升绍兴公安新质战斗力。
犯罪预防事关社会治理,事关平安底色。绍兴将犯罪预防工作有机融入“志愿服务体系”,统筹60人“群蓝星”教官团、218名区县专业宣防队员、791名法治副校长、188支3.8万余名义警组织,组建起“1+7+100+X”的平安宣防志愿队,编织起“全域覆盖、立体防护”的犯罪预防志愿网络,走进学校、医院、企业、村社等开展一站式、集成式宣防服务。
犯罪预防是一场全民行动,不是一人、一行、一地的事,每个人都是主体,“大预防”“大平安”离不开群策群力、全员参与、人人尽责。因此,面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犯罪,人人都需要具备警醒之心,时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让犯罪预防的“铜墙铁壁”更加牢固。
同时,也呼吁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共同研究犯罪预防新方法、新途径,切实降低犯罪发生率,共同开创犯罪预防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