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隐患请整改 切勿存侥幸
提高安全意识
保障生命安全
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柳江街道重点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级暗访情况反馈,现将突出问题曝光如下,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
01
消防设施应设未设、存在故障
隐患单位:祝国寺社区锦华路旧货市场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东50米
隐患问题:室内消火栓栓口老化漏水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02
灭火器筒体锈蚀
隐患单位:祝国寺社区锦华路旧货市场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东50米
隐患问题:俊雅民用家具旁灭火器设置在潮湿场所,未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筒体锈蚀。
消防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第5.4.2条规定:灭火器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并且表面有凹坑的情况下,该灭火器应予以报废。
03
液化石油气钢瓶露天存放
隐患单位:成都华都燃气
单位地址:锦逸社区成都保时捷中心外20米
隐患问题:华都燃气公司提供给商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被商户露天存放在人员密集场所。
行业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柳江街道将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做好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回访
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请大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编辑:袁铭珠
责编:李玥林
审核:张学雷
共护柳江安全
安全生产
你我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