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上午,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崇义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某平受贿一案。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2019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卢某平在担任崇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卢某彬、曾某兴等17人所送人民币共计440.9285万元。
被告人卢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40.92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卢某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单位、国企、各乡镇代表以及媒体共七十余人旁听审理。
来源:崇义县人民法院
版面编辑:陈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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