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文件精神,经相关数据比对,以下264家单位符合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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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