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月14日,据江门市监察委披露,日前,经江门市委批准,江门市纪委监委对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黄锦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锦棠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锦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棠开除党籍处分;由江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江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