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第三批
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二路
某园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某有限公司按照1.6元/度(1度=1千瓦时)向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二路某园区内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1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管理方
加价收取水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电费1.2元/度(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水费4.34元/立方米(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向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内租户收取水电费,分别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24年10月18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
某经济合作社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某经济合作社在向终端用户转供电过程中,按照电费0.85元/度、管理费0.45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3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6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98079.2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
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经营者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按照1.3元/度至1.5元/度不等的单价收取公寓租客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14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3619.49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932.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
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黎某某按照1.5元/度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9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
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房东钟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602.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
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房东梁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18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086.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
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某出租屋管理者古某某按照电费0.89元/度、综合管理费0.61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5元/度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921.28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 信息时报
编辑 | 代红燕
校对丨胡普甜
审核 | 孙轶英
签发丨叶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