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有12个直辖市,都是怎么产生的?有没有你的家乡?
说起直辖市,我们就会想起北京、天津、上海及重庆,因为这4市乃为我国现在的直辖市。其实,历史上我国的直辖市远不止这4个,比如,民国时期就多达12个,他们分别是: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武汉)、青岛、广州、西安(西京)、重庆、大连、哈尔滨及沈阳。
何谓直辖?
对于直辖市的概念,学过中国地理的同学都明白,按照教科书的解释就是,直辖市是我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
直辖的概念,古已有之,只是,“直辖”在古代称为“直隶”。直隶制始于宋朝,据清钱大昕《十驾斋养心录》卷十裁:“宋制,以州领县,而亦有不领于州而直隶京师者。《九域志》载:‘利州路有三泉县,皇朝(宋)乾德五年(967年),以县直隶京师。至道二年(996年),建为大安军;三年 (997年),废军为县,而县之直隶京师如故也。'直隶两字,始见于此。”
宋朝是以州领县,其直属京师者被称为“直隶”。另外,北宋设“路”作为省级行政区划,在二十三路之外,还有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府,如北宋京师所在开封府。到了明、清时期,“直隶”一词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地名,代表着京师周边府、州、县等地。清廷入关不久,直接成立直隶省。
朱元璋建立后明朝后,称直隶于京师(南京)的地区为直隶。朱棣建都北京后,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清初,以南直隶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地区、张家口地区北部,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属直隶,辖境日扩。由于地域广阔,地位关键,所以,清代的直隶总督(初名“直隶巡抚”)的身份相较于其他省份的总督更显赫。
而现代意义上的直辖市,则是源于民国初期的特别市。民国时期的特别市是指1930年以前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民国时期的特别市有8个:南京(首都特别市)、上海、天津、青岛、汉口、重庆、北平、广州。1930年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又改称直辖市。其时的直辖市(院辖市)就发展到上文所说的12个。
民国直辖市是何时设立的?
1921年7月,北洋军阀控制下的北京政府颁布的《市自治制》中曾规定京都市由内务部直接监督,这是提出设置由中央政府直接监督的市的第一个正式法令,但这种市是属于自治性质的。真正在行政区划中实行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市建制始于1926年。国民政府攻占武汉后,在汉口成立特别市政府,不属于湖北省管辖,由国民政府直接领导,这是我国产生的第一个直隶于中央政府的市建制。1927年,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后,便开始设置特别市(后改为行政院直属的院辖市,即直辖市)。
民国时期的12个直辖市设立最早的是南京,1927年5月,设南京特别市,1930年6月,改称南京市,为行政院院辖市。设立最晚的分别是大连、哈尔滨与沈阳。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收回了在1905年先由沙皇俄国、后为日本占领的旅顺口、大连湾地区,改置为大连院辖市。同时还另外设有哈尔滨院辖市。不过,由于当时的特殊历史原因,国民政府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在这两个城市行使管辖权。沈阳直辖市的设立为最晚,1947年6月才设立沈阳市,为行政院院辖市,不过,没多久,沈阳就回到了人民的怀抱。
民国直辖市是怎么产生的?
民国为设置直辖市先后颁布了三份《市组织法》,各市的入选条件有三条:一、中华民国首都。二、人口百万以上之都市。三、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特殊情形者。对照标准我们会发现,南京、重庆、西安(陪都)三市因第一条符合入选;上海、北平、天津、广州、沈阳五市因符合第二条入选。
不在一、二条之选的青岛、大连、哈尔滨、汉口等四城市,有何“特殊”背景呢?这里的情形可分两类,其一是青岛与大连,其二是哈尔滨与汉口。青岛的前身是德国人强占的胶澳租界;大连先后是俄、日租界,抗战胜利后才收回,是东北重要的港口城市。
哈尔滨是东北重要商埠之一,中东铁路枢纽,曾有“东方莫斯科”之称,贸易范围远及苏联、蒙古等地;汉口则是华中地区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曾有“东方芝加哥”之称。
看看,每个城市都有着自己的不同优势,所以,才会被“直隶”的。不只是民国时期,我国现在的直辖市,也都是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的。
[参考资料:《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民国卷》(傅林祥、郑宝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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