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持牌支付机构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简称“易宝支付”)发布文章称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开展增资,日前已获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全额实缴到位。
文章透露,此次增资,不仅彰显了易宝支付积极拥抱监管,响应《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更是对未来发展的一次重大战略布局。
易宝支付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我们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领域,进一步提升支付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便捷性,促进业务稳健发展,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率、更好体验、更低成本的服务,创造更大价值;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市场机遇以及智能化技术与场景的融合,与更多合作伙伴携手共进,推出更多创新的交易服务解决方案,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易宝支付是中国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创立于2003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及国家外汇局关于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的批复。
增资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补充营运资金、改善财务结构或提高资本实力等目的,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易宝支付并未透露增资的方式,一般而言增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发行新股:公司向现有股东或新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东额外出资:现有股东按照一定比例或约定向公司额外投入资金,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公司将资本公积(如股票溢价等)转为注册资本。
盈余公积转增:公司将盈余公积(即未分配利润)转为注册资本。
债务转增:公司将债务转为股份,增加注册资本。
事实上,易宝支付的此次增资行为与此前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密切相关。
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对外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支付行业巨震。
2023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条例》第八条明确,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实施细则》第八条亦补充,根据《条例》第八条,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按下列规则附加提高:
(一)仅从事本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
(二)仅在住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本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500万元。经营地域范围超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但是,仅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或者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经营地域范围预付卡受理)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
(三)仅在住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本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500万元。经营地域范围超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
(四)仅从事本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支付交易处理Ⅱ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
同时从事上述两种以上业务类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根据业务类型和经营地域范围,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加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