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辖区内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近日,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行动。
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检查产废企业60家,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2家。检查发现某光学科技公司及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均存在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旧包装袋、废包装桶等工业固废大量露天堆放,未按规定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未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等问题。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对上述企业制作双笔录处理,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下来,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无废桥头”建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图文: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
编辑:邓佩珊
编审:香雅怡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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