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两个关于“摔倒”和“无人扶”的内容,一老一少,结果不同。这两件事都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关注,网友议论纷纷,再次聚焦“扶不扶”的问题。说实话,这个问题是社会之痛。
先说老人的事:
事发安徽宿州萧县一药店内,一名老人在买药时突然倒地,并且抽搐不止,但店员并未实施救助,只是报了警,打了120。直到老人倒地约9分钟后,才有民警进入药店,为老人提供帮扶。
后来,这位老人去世了。记者了解到,是老人的女儿把药店监控视频发在了网上。老人的女儿应该是通过警方得到了药店监控视频,否则,药店是不可能把监控视频给她的。
去世老人的家属只是发布了视频,之后又删除了。目前家属尚未对药店店员行为提出质疑,但看了视频的网友有人质疑,认为这是在药店里,店员是不是应该具备急救知识,是不是应该有救助义务。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方面:
首先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并没有规定要求药店的营业人员必须具备急救知识”。
其次是急救专家说,“要不要扶起来需视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认为扶起来更合适”。
第三是律师认为,“已帮老人报警求助,尽到了帮扶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责任问题,家属已经表示,“该人家负的人家就负,不该人家负的,硬让人家负也不行”。这说明,这家人是通情达理的,不是那种讹人的类别。
那么,什么叫“该人家负的”呢?律师表示,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地板湿滑,有障碍物等,这就应该负责。不过,本事件中应该与地板问题无关,从老人倒地抽搐来看,很明显是因为疾病。
下面再说儿童的事:
这事发生在湖南长沙。据网友爆料,10月19日晚家长带孩子逛盒马时,孩子在奔跑期间摔倒且出现短暂晕厥。之后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多处损伤、脑震荡、右侧顶部头皮血肿”。
这个孩子摔倒的原因,从视频看,首先与他奔跑有关,其次或许与其大脑有关,因为他摔倒后短暂晕厥。总之,这孩子摔倒,与商店是没有关系的。
不过,家长并没有孩子摔倒与商店之间的关系,而是质疑商店没有人过来救助,发帖说“盒马鲜生店大欺客,孩子摔了没人来帮一下,良心何在……”
之后,家长又回到店里大闹,把架上的商品给扔得到处都是,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而且还要求商家赔偿。商家表示可以走法律途径。
对于这件事,先不说孩子摔倒商店人员应不应该救助的问题,家长砸店这肯定是违法的,她应该对商家的损失进行赔偿。
尽管作为家长,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要求商家赔偿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看看法律怎么判。
总结“扶不扶”的问题:
这两件事,虽然年龄不同,一老一少,到事情性质是一样的,而且很巧,都是发生在营业场所。这与发生在大街上不一样。
作为营业场所,在环境上应该保障安全,比如地板不能湿滑,通道不能障碍物,重要地方要有安全提示,等等。这些商家一般都能做到。
在此基础上,商家能做的且应该做的,底线似乎也就只有打120和报警了,至于扶不扶,似乎不能强求,否则的话,这店就没法开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当然是因为可能会被讹上,第二也确实可能好心办了坏事。上面急救专家明确说了,不是扶起来就是正确的,得看实际情况。可是,实际情况,普通人哪里判断出来能不能扶呢?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怕被讹。如果都不讹人,谁都敢扶。而且法律还得应该规定两点:一,即便好心办了坏事,也不要赔偿;二,讹人要付出代价。否则,人们还是不敢扶,因为即便没被讹到,也可能要搭上时间、精力。
《法律讲堂》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开药店的人,为在自己店里突然晕倒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急救,救活了老人,但是按断了几根肋骨,家属告,虽然法律判不用赔偿,但是药店老板应对官司,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精神也受到打击,可是却没有得到补偿。
像这种情况,法律其实应该判老人一家给予药店老板一定补偿,才算公平。
所以,说来说去,“扶不扶”的问题,如果还只在道德上争论,而没有法律的规范,是没有意义的,毕竟道德不是底线,没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