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某品牌公司旗下的核桃乳产品,四川一家食品公司生产伪劣核桃奶8万余件,销售7万余件……11月14日,四川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布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的这家公司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公司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各8年,并处罚金分别40万元和20万元。
▲庭审现场 图据安岳法院
法院查明,2020年9月,李某出资成立四川某鲜销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柠檬加工及销售业务。2022年2月,某品牌公司授权该公司销售旗下核桃乳系列产品。2022年12月,在未获得生产授权条件下,李某与公司饮品生产部负责人甘某共谋,自行生产这一品牌核桃乳,并以每件31.5元的价格予以销售。
直到2023年2月2日,四川某鲜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伪劣核桃奶被查获,经抽样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经统计,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6日,四川某鲜销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伪劣核桃奶8万余件,销售7万余件,销售金额220余万元,李某的银行账户转账收到货款179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和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李某退出19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川某鲜销食品有限公司及李某、甘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在案的销售出库单、微信群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销售金额220余万元。甘某在本案中联系购买材料、组织生产、负责销售,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甘某均有自首情节。
据此,安岳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四川某鲜销食品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李某、甘某有期徒刑各8年,分别判处两人罚金40万元、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