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等7名原告诉被告孔某、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消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被告向7位消费者退还在“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上的充值本金153.1元。经办案法官、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确认,该案系四川省首例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

自2021年起,叙永县某小区居民在被告孔某和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上充值费用,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消费后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桩及这一充值系统的引入,无疑极大地便利了居民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经历:多名原告在按规定通过平台充值后,却在某日意外收到服务终止的通知,而充电桩依旧“稳桩”,该退还的剩余充值款项也迟迟未能到账。

据了解,该充电桩属于被告孔某所有,被告孔某是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地区的合伙人,原告在“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充值预付费后,后期平台通知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原告便在平台APP上申请退还剩余充值款项,平台未就剩余预付款全额退还。原告向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对退还费用的金额存在争议,调解失败。

2024年10月15日,黄某等7名消费者向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集体诉讼。

2024年10月22日,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为黄某等7名原告委托消费维权公益律师,支持消费者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孔某是被告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地区的合伙人,根据合作协议应当履行责任,消费者充值后未享受到充电桩使用的权利,消费者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当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消费者在智能充电生活平台充值的本金153.1元。

涉案金额仅153.1元,7名消费者及市、县两级消保委为何要如此“大动干戈”?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焰表示,此类纠纷看似涉案金额少,但其消费者数量庞大,如果消费者都选择放弃维权,消保委都不支持消费者维权,这不仅会降低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还会成为不法商家非法敛财的手段。如此“大动干戈”就是要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给不法商家强有力的震慑,促使商家诚信经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川辉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阳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说,预付式消费并不违法,但金额设置需在合理范围,不可过高,且商家需要设置明显的退出机制供消费者选择。同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将电费和服务费分开计价、分别收取,避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或搭售商品或服务。

相关部门提示,在充电前,要仔细了解充电桩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消费者要保留好相关的付款记录和账单等证据,选择多个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权,给予不法商家有力的震慑。

来源:叙永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