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村民认为,自己管理的山林,自家栽种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殊不知,在未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前提下,砍伐自家林木,很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证砍伐自家林木案。
2022年3月,熊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到大姚县某村委会自家山林内挖倒林木、开挖林地后种植农作物。经鉴定,被毁林木立木蓄积为30.084立方米,主要树种为车桑子等栎木类和云南松。
案件审理中,法院组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熊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熊某赔偿其非法毁损林木立木蓄积30.084立方米所需的植被恢复费用42501.33元,于2024年5月29日前履行22501.33元(已缴纳);剩余20000元限于2025年5月29日前履行完毕。今年5月29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熊某公开进行口头赔礼道歉。
调解完成后,法院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未经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雇请挖掘机对自家山林内的林木进行滥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最终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