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0时33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一大队与清河门路政执法队联合执法,在玉龙路四合大街路口处查获一起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车辆是内蒙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齐某在民警检查之初一口咬定自己装的货物质量为标载。但经验丰富的民警看着满车的碎石和深陷的轮胎花纹,知道齐某没有说实话,要求齐某驾驶车辆到检测站检测。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146.60吨,而该车实际允许车货载质量为49吨,超载比例为199.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齐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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