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事件,张女士和丈夫在2022年花费170多万元收购了494吨大蒜,原本打算存入冷库等待价格上涨后再出售,以期大赚一笔。一年之后,张女士在2月28日去冷库提货时,却发现冷库里的大蒜却凭空消失,只留下几粒蒜瓣。
是有人恶意盗窃?又或者是冷库公司监守自盗?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该谁来承担?
据悉,张女士和丈夫长期经营大蒜生意。去年大蒜市场走低,但是俩人经过市场分析,这只是暂时的情况,在来年价格一定会有反弹,于是张女士和丈夫果断出手,凑了174万元收购了大量农户的大蒜。
随后,他们决定将大蒜存入冷库,等待市场行情好转后再出售。
经过张女士和丈夫20多年的好友介绍,张女士与开封森海农副产品公司取得联系,并由代为办理签订了冷库租赁合同。
第二年果然如张女士夫妇所料,这批的大蒜的价格按照市场估算已经涨到了200多万,就当张女士准备提取大蒜向市场出售时,却得到了消息,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大蒜已经被提走了!
张女士夫妇感到非常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并没有来提货,也没有授权过其他人来提货。而到了当时储存的冷库,偌大的冷库只留余着几粒蒜瓣证明曾经有过储存的行为。
经过一番调查询问,工作人员反馈擅自提走自己大蒜的人是他们的好友兼代办。
愤怒的张女士询问管理者为何不按照条款规章办事,明明写的提货人必须是自己,为何会让他人来提走,而且竟然未告知自己。
张女士的丈夫也强调自己没有写过任何相关委托书。而工作人员的回答让人啼笑皆非:因为她不识字,而且来的人和张女士是熟人,所以让他提货了,有问题应该去找代办。
张女士和丈夫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他们认为,尽管代办帮忙代理了这批大蒜的入库,但合同上的提货人名字明明不是他。
此外,实际上来取货的也是代办的儿子。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开封森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都有保管不力的事实,作为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张女士的全部损失。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张女士选择报警并且联系了媒体曝光此事。媒体询问了代办详情,代办表示对儿子的行为一无所知,也不知道售卖后钱的去向。
代办儿子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来自己代替张女士去取大蒜,也未料到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详细核实真伪,顺利的就从冷库提走了这批大蒜后私自售卖。
事情的荒谬程度让张女士和丈夫怀疑这是否真实,而让张女士更不能理解的是,直到自己来提货前,这件事居然没有一人告知自己,于是有了向记者求助的一幕。
最终,警方带走了代办的儿子。然而,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是冷库方面,工作人员单方面相信了代办儿子的话,没有找张女士进行核实,这才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开封森海农副产品公司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冷库管理员也表示自己依法承。
那么,代办的儿子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事件的流程来看,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代办的儿子假装自己有代理权,让冷库工作人员产生了错误的认知从而取走大蒜,导致张女士夫妇的财产遭受损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代办儿子涉嫌诈骗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张女士夫妇不谅解,由于金额特别巨大,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起案件就此落幕,但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经济利益问题上,我们应该尽量自行办理,避免委托别人,不管是多么熟悉的人,终究只能是自己对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才能负责。
同时,作为业务保管方,也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涉及财务的事情必须谨慎,以免给自己和客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让自身的声誉受损。
读者朋友们你们遇见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处理?不妨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