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姚棋馨】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火灾引起的邻里房屋损害请求恢复原状案,被告当庭许诺修复墙体,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各原告及2名被告系某小区住户,2名被告系夫妻。根据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认定书》认定,此起火灾发生在被告厨房灶台上的电磁炉及锅具处,由于锅具烧干锅后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情扑灭第二天,市消防救援大队再次接到报警,称起火的小区火灾复燃。到现场后检查发现,楼内并未起火,但楼外墙保温层内的保温材料阴燃,消防大队将外墙保温层破拆后,扑灭残火。外墙二次复燃,导致12楼以下至6楼墙体遭受不同程度损坏,部分墙体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原告们正常生活,且致使多辆在楼下停放的汽车被墙体脱落物砸坏。因此,原告们多次找到被告,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被告修复墙体,履行义务,排除安全隐患,维护居民财产权及生命健康权,但被告始终不予理会。
【审理过程及结果】
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及时深入火灾楼房现场,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询问周边群众,并联合消防、物业等相关部门调查案件事实。经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各原告被烧毁的房屋外墙紧邻被告外墙,原、被告又是共同居住多年的老邻居,便耐心的为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2名被告均已年过七十,膝下有2个儿女,于是,法官便想到通过电话与其儿女取得联系,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做做工作”。
调解工作中,法官当起“灭火器”,“灭掉”当事人的不良情绪,及时疏导,并组织开庭审理、庭后调解等工作,充分释法明理、耐心协调、化解矛盾。“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是多年老邻居,大家都要多为对方考虑,都是一个楼里的,帮人一把,情长一寸;容忍一回,德宽一尺,日后也好相见。”法官在庭上耐心劝解。经法官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本案中,原告作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被告家锅具烧干锅后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原告作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本案,临江市人民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为人民服务的角度为出发点,联合消防、物业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从多年邻里间的关系入手,生动诠释“为民服务、为民司法”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