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万科紫院的物业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涉及诸多复杂情况,亟待相关部门厘清和解决,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依据并价服字[2014]66号文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执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与收费需由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标准内和物业服务企业于合同中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于2020年5月才对万科紫院进行了物业等级审批,并且此审批并非针对价格。早在2017年,万科在尚未获得相关审批和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在合同中约定物业费,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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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第十六条指出,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超出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建设单位需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意,超出部分的收费标准要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由其进行成本审核和单独核准。然而,市发改委物价部门表示从未对此做出过审批,这种情况明显违背了“不申请、不核准、不收费”的法律法规要求。

针对这些问题,业主已多次向市区两级的房管、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但得到的回复均是没问题。当业主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申请办理物业服务等级备案所需资料时,被告知需要提供多项资料,包括物业等级服务申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1项内容。但其中第11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存在特殊情况,因为实际上未曾与业主签订,业主希望审核备案部门对此给出合理答复。

与此同时,万科紫院物业当前的管理方式也存在严重问题。物业为节省成本,采取了一系列省水省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系补水不足、未按《太原万科紫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要求换水、减少清洗地面次数、导致水系长时间无法正常使用、晚开灯早关灯、出现夜间照明问题,甚至存在故意破坏照明系统及其他设施等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正常运行。此外,物业服务人员配比严重不足,进一步降低了服务质量。

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还暴露出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

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声称只是指导单位,具体管理权限已下放到各区县,而迎泽区房管部门则表示该小区属于超五级迎泽区,所属街道无备案、无审批、不管理,应属于市级管理。

二、太原市发改委前后说法不一致,2023年称因未到一个会计审核年度无法进行会计监审,2024年又表示只看物业合同、只做备案,物业企业不申请就无法进行会计监审,并将价格方面的问题推给市场管理部门。

三、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认为,目前该项目物业收费因超出3年不属于前期物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所以该项目虽超过3年仍属于前期物业服务。)

业主们强烈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对万科紫院物业服务进行重新核算、评估收费标准,制定合理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对于业主已缴纳的物业费,要求物业公司依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返还或调整,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调整物业服务标准,使其与备案的超五星服务标准(合同)相符,为业主提供完善的服务。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些问题,尽快解决万科紫院的物业费乱象,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