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电,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增值税】
1)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关于契税】
3)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简单地说,140平米以下契税都是1%,140平米以上首套1.5%,二套2%。
专家表示,核心城市满2年增值税免征,将很大程度减少购房成本,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尤其利好置换需求的购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