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2 日,游某某因职务侵占罪终审维持原判】11 月 12 日,自称浪胃仙 IP“创始人”的游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天权星公司负责人彭先生称,此案件对 MCN 行业有警示意义。法院查明游某某伪造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 2018 年 2 月 7 日,游某某与相关方共同成立天权星公司,其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与艺人李某某签订经纪合同。2018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 400 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解聘游某某,但其离职后伪造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并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终审维持原判。彭先生表示,游某某的犯罪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和重大影响,提醒同行加强风控。律师建议 MCN 机构、网红及经纪人三方事先签订完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