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发文《》,分析了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的落地可能性,今天财政部等三部门直接发大招。
在我展开之前,我就问:外媒“小作文”靠谱不?今年以来外媒小作文为什么押宝都那么准(降契税、10万亿等等,等等,一大堆)——到底是谁走漏了风声?为什么不走漏给我?
展开看一下。
核心内容有几个:
1)契税。
这个在外媒小作文里说过了,但落地的政策我认为有点不及预期。
逐条看(以深圳为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一条,在原来表述中是90平米,90平米以内课1%,以上课1.5%,现在面积提高到了140平米,其实就是像提高个税起征点一样,受益房产在原来90-140平米以内的部分,但税率并未减(所以上面那个14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表述是不正确的,本来就是1.5%)。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一条,在原来表述中,课税税率统一为3%,这次划分为两档。一档是140平米以下,税率从原3%减为1%,大减了2/3。二档是140平米以上,税率从原3%减为2%,减了1/3。
这部分受益者最多,二套及多套房是契税新政受益最大的类型。首先是税率直接降了,最高税率3%降到了1-2%,最大减掉了2/3,最少也是减掉1/3。其次面积也扩容了,90平米变成140平米。这个受益房产在:所有的二套房(我理解,3套及以上全部视同二套),尤其是140平米以下的二套房。这部分房产很大,假定你房产套内面积135平米,为二套房,交易价1000万,契税这部分现在可以由原来的30万变成10万,买家可以降低2个点的费用,相当于房价打了98折。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这个很合理,意思是说,如果你卖掉了房子再换房,那就还是按首套按1%纳税。
总结来说,不及预期的部分在于,我认为不应该再区分什么面积了,而是一刀切的全部调减到1%最好,最能显示政策的大力“止跌企稳”。尤其是这种按面积划分是非常不科学、不公平的,比按总价划分更不公。郊区的144平米,可能单价、总价都还不及市区的一半面积,但却要被课以更高的税率。简单一刀切最公平。
2)增值税。
重要的其实是这个税种,比上面那个契税重要多了,因为它是5%,但因为细节未落地所以没有成为本次的新闻焦点。
逐条来看。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这就是著名的增值税以及增值税“5改2”(历史上出现过几次了),这个5%的税率在长期执行中针对普通住宅是免征的,等于是只征非普。如果说,北上广深全部取消了豪普标准,那么,上述政策即意味着:凡是你的房子在2年以上,进行买卖时,这部分税负就没了。
这将一下子可以省掉5个点,叠加上面的契税,最高可以为买家省掉7个点的成本!同样以上述套内面积135平米、1000万交易价格的房产来做例,买家有机会省掉的不是20万,而是70万!
当然,这里我们就要简单回顾一下豪普区分以及开始取消的历史进程,不然很多人搞不懂。
依据2015年国务院文件(实际政策更早),豪普区分标准有三项: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面120平米以下、成交价低于同类住房平均价1.2倍。深圳长期以来执行的政策是:小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含1.0)、套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总价不超过750万元。但去年11月之后,把价格要求取消了。
从今年7月开始,豪普标准取消正式拉开帷幕。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里明确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9月20日,北京率先提出:“将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9月29日,上海也跟进提出: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10月17日,住建部新闻发布会上,部长倪虹讲“组合拳”怎么打的时候说了“四个取消”——主要包括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到目前为止,深圳还没有表态。从今天财政部这样的政策来看,我认为北上广深将会很快落地取消豪普区分标准的政策,有机会非常快。这对于很多买家卖家来说,翘首以待。
3)土地增值税
土增税和增值税其实本来都是一块儿,我调了顺序,方便讲,因为这部分主要涉及的是开发商。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下面还有个问答:
问、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这两条其实都是针对B端开发商群体“减负”的,跟广大房产买卖的散户没有关系,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房企的负担,并且提高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按照原来的规定,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开发,第一没有上面说的普通住宅的减免优惠,是全征的;第二预征率也比普通住宅普遍为高。所以,这个调整,如果能够取消豪普标准,那么,所有的房企都可以受益于相应的税务减免,而且,预征率也都会普遍性的下滑。对开发商的现金流压力缓解、还债能力提升、盈利水平修正,等等,都会有正面促进作用。
相比于降首付,减税才是更猛的真刀真枪。这些落地之后,对于二套住宅的成交、非核心区大面积住宅的成交,都会有很好的促动。如果一线城市豪普标准取消的政策能够在下周之前落地,那么市场的回暖持续力度至少会持续到年底乃至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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