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新政: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个人理解)济南目前的契税政策是:
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5%
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2%
三套及以上:税率为3%
新政后:
首套房:面积≤140平方米,税率为1%;面积>140平方米,税率为1.5%
二套房:面积≤140平方米,税率为1%;面积>140平方米,税率为2%
三套及以上:税率为3%。(未提及,应该还是3%)
这里要解释下,契税的首套跟二套是按照区计算,不是按照整个市计算的,跨区算首套
而且,这样做其实没有直接降低契税,只是把界定的面积标准提高了,曲线降低了契税,利好90-140平之间的群体,90平以下的跟140平以上的没啥变化
增值税方面新政: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是,明确说了,还没过户的,可以按新规执行。
契税:
原契税政策是
首套90方以下1%,90方以上1.5%
二套统一3%
最新政策是
首套140方以下1%,140方以上1.5%
二套140方以下1%,140方以上2%
注意,3套及以上都按2套算。文字里面2套,就是指多套。
上面契税的确定性,还是挺高的。
增值税
明确取消非普通住宅标准,也就是豪宅的认定标准。
后续不再有豪宅增值税。
个人购买满2年,免征增值税。2年内出售的依然保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下限降至0.5%。
这条不关普通人的事,是开发商们的税费,也就后续开发成本有所下降。
还有就是个人自己建房卖的,销售价格没超过项目投进去的钱20%的,也可以免征。
大概就是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