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雷达测速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自2024年11月19日0时起在以下地点启用雷达测速,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雷达测速设备点位:
1、328国道979KM+50M(刘大桥段)
大车限速70km/小时,小车限速80km/小时
2、241省道罗店镇马楼段(重阳大道马楼段)
大车限速70km/小时,小车限速80km/小时
为营造汝南县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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