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要求谈民营经济促进法。
这真的很烧脑。
一是目前还是草案,定稿后,要人大通过一下才会生效;虽然人大通过没有任何悬念,因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中有一个核心的前提,这就是在党领导下的法。
二是法律的基础是规则,不是道理;这与政策语言是不同的。
比如,行人在十字路口不许撞红灯,这是很明确的、没有任何模糊性与歧义的规则;但是诸如民营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教育“,诸如此类,这是民营经济的经营者自己无法定位的事,人民是一个泛概念,三岁孩子是”人民';,反民营的旗手也是"人民“,中心不中心,不还是主管行政的办公室精英做解释,做裁判。
于是,我们也只能谈些感触。
可以谈的感触有二点。
第一点感触是:为什么要给民营经济单独立法?
正如为什么有三八妇女节,为什么没三九男人节?这打碎了反民营旗手的一种腔调:民营现在捧得已经太高了,难道还要捧上天?错了,民营在市场主体的比较关系中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许家印这种爱得瑟的大佬,见到京城来的小处长,也要诚惶诚恐,点头哈腰。正因为是弱势群体,所以失去了改革开放初期的豪迈,所以才需要以“法”的名义重建民营的信任度。
在同一市场中,国企、民企、外企,各自所面对的营商环境是有差别的。国企不用说,是中国经济与生俱来的掌门人,外企至少不会成为方方面面的寻租对象,赶走富士康,意味着120万人要失业。民企不同,有太多的触角会以千奇百怪的方式伸向民企,这是坐在书房里的专家们体会不到的,也是大众体会不到的,群众雪亮的眼睛看不到这些系统性问题,看到的是收入的差别,而且是极少数发财的老板,不在乎836万失信被执行人的命运。
正是在一个不不平等的营商环境下,民营企业意识到自己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从而失去了改革开放初期闯荡天涯的朝气,不只是信心的问题,也是信任的问题。
于是,法的公信力被推到了前台。
为什么不用给国营经济立法?
因为会议精神很明确,体制机制不变,要先立后破;所以没国企什么事,要规范治理的不是国企,要规范治理的是民营经济,要鼓励的也是民营经济;这是自2018年新经济时代的基本方向。但这不等于公有经济已经能独臂支撑中国的经济与民生,民营经济对公有经济的补位远没有结束。56789的社会贡献率定义了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底板,更为重要的是,民营与民生的关系最为直接,民营经济退潮,民生也就失去了对未来就业与收入的美好预期,国企与办公室精英的待遇都要跟着往下降。
而立法是对现在政策已经触及的到方方面面做一个肯定,亦或说做了先立后破的法律模板,但民营经济的促进法不是破,是立。现在政策的全部努力,已经定义了对民营经济长期性完整的评估。关于对民营经济的批判也好,改革也罢,通通打住,到此为止,以法为鉴。
第二点感触是:来得真快。
正如九月出台的一系列救市举措,都是出乎意料地快,算是打破常规了;这其中的背景语言是两个字:紧迫。
已经十月了,冬季说来就来,所有的核心指数,不论是GDP增速,还是消费者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都要拼命砸钱去实现。其中,消费者价格指数最具有方向感。1-6月仅实现了0.1%,离年初《报告》定位的3%,差了三十倍,八月份通过一系列行政性涨价,也仅实现了0.6%,做为全年的均数,大局已定;这说明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走出通缩的压力。从2023年的实现值0.2%到今年的继续钝化,如果短期内不能快速扭转,错过了时间窗口,趋势就定格了。
而居民的消费主要依赖于就业,民营支持了85%的就业,它在卷、在润、在沉没,当然是决定性的。所谓时势强于人,这就是政策为什么要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内在原因。
但是,立法的目的与行政管理不同,不是去捆住民营经济的手脚,只有放开,才有拼搏;只有自由,才能奔放。
希望民营经济促进法不要成为一部行政管理和思想教育的社论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