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敲诈勒索么?”江西上饶,一女子与闺蜜合租了一套自建房,房租是1200元。可退房时房东却拿着照探灯来检查是否符合退房标准。事后房东根据照探灯检查出来的结果,列出一张1万元的“赔偿清单”,目前,当地多个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来源:潇湘晨报)
据了解,事发时是去年,陈女士(化名)与闺蜜合租了一套房子。房子是属于自建房,房租是1200元,与陈女士接触的是一名男房东。
陈女士要求退房时,房东当时还带来一把瓦数非常高的照探灯,并将整套房子仔仔细细、里里外外,就连门缝、墙缝都不放过,均检查了一遍。
房东检查过来后,就给陈女士列出足足两页的“索赔清单”。除了几个房门、窗帘、床、花洒、蹲厕等均要赔偿外,房子翻新所使用的油漆、沙石等原材料,均要赔偿,而且,人工费和“损坏赔偿”还要另算。
更离谱的是,房东找不到名目时,就直接以一条“其他损害赔偿”为由,向陈女士索要2千元。
加上地板砖、外墙砖等赔偿项目,上述赔偿款共计10884元。强调一遍,月房租是1200元。
据了解,陈女士当场拒绝后,经村委会协调,陈女士与闺蜜每人“赔偿”2千元,解决了此事。
目前,当地多个主管部门回应称,正在调查此事。
有网友表示,按照房东列出来的清单来看,他是打算重新装修房子,然后想让租客承担这笔费用吧?
也有网友表示,以前看新闻说,房东挑灰尘扣扣押金已经觉得很过分了,没想到还有房东想让租客出钱为其装修的。这种行为难道还不构成敲诈勒索么?
还有网友认为,钱给了也要起诉拿回来,不带这么欺负人的,陈女士必须告上法庭,讨个说法。
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么?
首先,租房时造成的损坏,程客并非一定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13条同时还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简而言之,出租屋墙体时间久了会变色,是正常损耗。如果承租人陈女士正常使用租凭物,租凭物出现正常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比如说,出租屋内的灯泡坏了、花洒老化不能使用等等。
其次,构成敲诈勒索最重要的两个构成要件,分别是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是没法律依据的,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另一个就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恐吓或者要挟等手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房东与陈女士有租赁合同关系在先,因此,如果陈女士确有使用不当的行为,那房东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要求陈女士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确有违约行为,而房东只是漫天要价,那么就不构成敲诈勒索,毕竟房东有权因陈女士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要赔偿的主张。
说直接点的,房东要价太高,陈女士可以拒绝支付。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那就只能告上法庭解决。
最后,至于陈女士和闺蜜能不能要回那4千元。要先看其二人有没有违约行为以及当时给钱是否自愿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而言,只要当时陈女士不是自愿给的,或者有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就是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陈女士及其闺蜜就有权主张返还。
但民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陈女士想要拿回这些钱,不仅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行为,同时还要证明自己当时不是自愿的,否则很难获得支持!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这件事而言,房东的行为表面上看是收到了4千元,但实际上,其是很难再将房子租出去了。孰轻孰重,结果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