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内容,努力以法治力量引领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加强对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探索建好用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各地法院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律和需求,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宣传、教育、治理等功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之际,我们深入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成效和经验,从全国法院推荐的60多个样本中,评选出各具特色的10个示范性保护基地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这1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的设立和利用,涵盖“从山顶到海洋”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保护需求与特点,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一手抓办案、一手促治理的实践成果。希望各地法院认真学习借鉴,持续建好用好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深化设施开放与利用,更好服务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推动绿色化低碳化转型,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一、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二、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三、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四、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五、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六、湖南岳阳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七、湖北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

八、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

九、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十、河北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及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

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基本情况】

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位于山西省原平市上封村,基地总占地面积1840亩,绿化面积85.5万㎡(约1282.5亩),于2018年12月开始运行,历时五年建设完毕。具体过程为:2006年,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铝业)投入使用赤泥库,将铝土矿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废弃物堆积于此。该库总占地面积1840亩,总库容1664.3万m³。由于长期露天堆放,赤泥表面干燥以后在风季极易形成扬尘,造成大气污染。2014年11月,忻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认定赤泥库刮风存在粉尘污染,对山西铝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社会组织“自然之友”将山西铝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消除危险等。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封场调解协议,约定由山西铝业根据赤泥库的现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要求及企业相关程序启动赤泥库封场工程,五年内完成赤泥库封场工作。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告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案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时跟踪修复进度,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经数次排渗实验、3次地勘、3版可研报告、2版安全设施设计,科学论证直到排除所有安全隐患才形成最终修复方案,封场项目于2023年5月15日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3亿余元,主要包括赤泥处理及灰渣找坡197万m³、防渗膜铺设85.5万㎡、新建排水系统4套、覆土38万m³、绿化面积85.5万㎡。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竣工,并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验收,调解书内容至此履行完毕。

2024年6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平市人民法院共同在修复现场设立“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标识。

【运行成效】

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是人民法院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能的成果,设立该基地就是为打造集生态修复、执法办案、理论调研、法治宣传、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环资司法实践平台,开展多种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经过五年的修复工作,昔日赤泥库修复成千亩草场,绿茵成画,生态包袱转化为生态价值,成为人民法院持续跟进国内赤泥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的示范样板。未来,该公司将利用封场后的土地资源开发太阳能、风能、储能等清洁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电能用于企业继续生产,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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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然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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