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教授到挂职公安局副局长,再到执业律师,叶希善在法律从业道路上走了一条实干之路。

做法学教授,让叶希善通过对法律的研究有了深厚的理论根基;公安机关的挂职经历,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一个人人生和整个社会的重要;而做律师,让他体会到在“情理法”三个字中抉择的艰难。

叶希善说,执业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最需要克服的有两点:一为,群众情理上的不解;二为,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叶希善如何处理他提出来的这两个点?他总结为一个字:难!

当然,这个“难”字表露的是一条法治的红线——在各种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叶希善始终坚持一个观念:保证当事人更公正地得到处理,无罪的帮他洗清冤情,有罪的帮他实现罚当其罪!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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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希善,北青网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法学博士,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担任法学教师,同时兼职律师工作;2009年任副教授,2017年挂职某公安分局副局长;2018年从公安大学调离,同年入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发表有关财产犯罪、职务犯罪等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犯罪分层研究》等独著、编著多本;办理刑事案件一百二十余件,参与办理民事二审、再审案件若干,取得良好效果。

初心为始,谨慎前行

90年代初期,国内电视台曾播出一部新加坡的法制剧,剧里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和形象深深吸引了少年时期的叶希善,他当时暗下决心,以后要当中国最出色的刑事辩护律师。

在中国政法大学相继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后,2006年叶希善开启了自己的法律人生道路。

在正式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之前,叶希善主要是担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师,期间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并在公安机关短暂挂职某公安局副局长。

正是这种兼顾理论研究和实战经验的工作经历,让叶希善对于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叶希善回忆自己从事法学教授时的工作说:“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不仅是对理论知识的深耕细作,有利于深度的理论学习,更是一场师生间智慧与灵感相互碰撞的盛宴。在这一过程中,我阐述法学理论,而学生们则以他们独特的视角,为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思考与启示,真正实现了教学相长的美好愿景。”

在公安大学担任教师的这段经历,给叶希善最大的感受是,高校教师还是要深入业务实践,否则很容易纸上谈兵,尤其是一些实操性的经验。只有通过亲身参与实践,教师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与意义。

后来,叶希善到公安部门挂职锻炼,更是他在实践中理解法律的重要经历。

他说,当时公安大学的老师教学科研做一定年限后,需要到公安实践部门挂职锻炼,熟悉公安实际业务。因此叶希善申请去浙江某市的分局挂职。平时工作就是参与一些案件的法律上的讨论,供挂职单位的同志参考。

在这个过程中,叶希善最大的收获就是公安机关办案的流程、决策考虑因素、办案部门之间的协调等等实践经验。叶希善说:“这份工作给我最大的感受是,执法、司法机关的一个小小的决定,可能就意味着具体公民个人权利的重大变动,所以不可不小心,不可不谨慎。”

法理面前,情理难容

2018年,从公安局挂职锻炼结束后,叶希善从公安大学调离,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开始频繁走上法庭的辩护席。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他开始面临第一个难点:案件中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对抗。现实中,有不少案件,从法的角度来看和从情理的角度来看,是不一样的。

2018年5月13日,某县公安局对江某青(已判)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与其所窝藏罪犯江某青为夫妻关系,陈某在明知江某青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匿住所,并特地买了无实名制的手机卡给江某青使用。

叶希善作为这起案件中江某青的辩护律师认为,陈某最初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及通缉并不知情,陈某帮助江某青留住行为不应评价为‘窝藏行为’”。叶希善还表示,陈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叶希善向检察院提出,这一背景应当成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法院最终决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窝藏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于这个判决,叶希善觉得惋惜,从情理的角度来说,江某青的行为事出有因,但法律往往却不能“容情”。这种“情理法”冲突会让每一个律师陷入纠结之中,到底,“法”该不该有人味。

摆脱仙人跳,重获清白

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叶希善越来越体会到律师肩上的责任。他肩负的既是一个人的人生转折,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法律正义。

2021年7月9日凌晨,高某某、罗某某、毛某某(三人为男性)与李某某(女性)相遇于三里屯某面馆,后李某某随高、罗、毛三人前往高某某住处。

次日,李某某报称三人强奸。

本案初观之下,似乎是一起严重侵犯妇女权益、强行实施猥亵行为的恶劣刑事案件。

叶希善接受委托后,通过当事人之一的陈述了解到,李某某到高某某住处后,在高某某、罗某某相继提出发生性关系请求遭李某某拒绝后,三人并未实施其他强制行为,反而是李某某提出让几人为其购买奢侈品牌手提包等要求,遭几人拒绝并将李某某驱离住所。次日,李某某再次提出上述购买奢侈品要求,三人不以为意,最终案发。

经过多日的缜密走访和取证,叶希善敏锐的察觉到这可能并不是一起简单的猥亵案,而更像是一场有预谋的“仙人跳”。叶希善向检察院提出查询李某某过往报案记录。

经过交涉,检察院查出李某某之前的三起类似案件。

叶希善认为,这是有预谋的“仙人跳”事件。他又根据查阅出来的三起相关案件重新写明事实分析,再次向检察院提出请求。

检察院最终同意调取李某某所有的报警记录,查出相关同类性质的案件高达十几起!

叶希善将这些案件统一做案情分析报告,形成法律意见,主张在李某某有意实施‘仙人跳’的情况下,其意思表示不能作准,高某某、罗某某、毛某某之行为并未违背妇女意愿,三人并未实施“强制威胁”,不构成犯罪的观点被检察机关采纳。

最后,检察院作出全案不起诉的决定!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拯救了三个年轻人,且三个都是人才,社会和家庭培养他们也付出了很多,虽然三人的行为不当,但显然不是违法犯罪。如果就此稀里糊涂被判刑,其人生可能就此毁了。当然我相信他们也会通过本案吸取相应的教训。” 叶希善说,“刑事辩护律师最重要的品质,应该是坚韧和勇敢。坚韧很重要,是因为刑事案件,如同登山,必须坚持到最后一分钟,你才能看到最美的风光。勇敢,则是因为,刑事辩护,更多的时候需要顶住压力,指出办案机关的错误,说出你自己认为对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