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有很多农民在多年前为了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纷纷建起了养殖场,而且还是直接建在了耕地上。一般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肯定会直接将养殖场,或是利用耕地建起的看护房、存放农具的房屋会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的。

近日,山东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李某在十余年前,利用离村庄较远的土地,在地方政府的号召下建了养殖场,并且还建了看户房,但是就在去年的时候,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说自家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原因是所占用土地是农用地,所以便要求其一星期内自行拆除养殖场以及养殖看护房。那么,村民直接利用耕地、山地建设养殖场或是养殖看护房等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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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耕地只能优先用于农产品的生产,所以,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对于因修建高速公路、高铁,或是水利工程而要占用土地的,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倘若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那么,很有可能所建的建筑会被拆除,被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情节严重,那么违法建设者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凯诺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设施农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有别于公路、铁路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所以,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但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也就是说,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所以,凯诺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由,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强制拆除,不予任何补偿的话,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就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拿不到合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