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法官,
我们已经收到赔偿款了,
这次是特意给您和您的团队送锦旗来了!
感谢您!”
维达纸业公司工作人员
把手里的锦旗和感谢信
塞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法官孟宗手里
连声表达谢意
半个月前,经过江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调解,维达公司与广西三家纸业公司的一起侵权官司尘埃落定,广西三家纸业公司为其“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此“蓝色经典”非彼“蓝色经典”
维达公司是“维达”“蓝色经典”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产品销往国内外,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今年初,维达公司工作人员在一次市场调查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销售标有“蓝❀”和 “蓝色经典”商标的卷筒纸巾,疑似侵权。
通过按“网”索骥自行取证,维达公司发现是广西的A、B、C三家公司生产了标有“蓝❀”和 “蓝色经典”商标的卷筒纸巾销往佛山、中山、江门等地,以江门某百货店作为“提货点”向下分销。维达公司迅速固定证据,并以广西三家纸业公司、百货店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3万元。
“纸巾包装上印的‘蓝❀’是我们注册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完全不一样,根本不构成侵权!”在开庭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针对证据各持己见。
“你们这个纸巾的包装和我们‘蓝色经典’纸巾包装一模一样,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赔偿我们的损失!”维达公司代理人指着物证展示台上的纸巾说道。
如不细看,确实发现不了台上是两款不同厂家生产的纸巾。
庭审按下暂停键
“法官,我们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们是广西的公司,应当由广西法院管辖。”广西纸业公司代表突然提起管辖权异议,庭审也一度陷入僵局,孟宗只好宣布休庭。
孟宗发现,各方虽然在庭上争锋相对,但案情逐步变得明朗,侵权行为确实存在。维达公司对蓝色经典系列纸巾的包装、装潢图案享有著作权,案涉纸巾的整体形象、风格和主要元素的装潢设计与此相同,视觉上无实质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造成和“维达”“蓝色经典”知名商品相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西纸业公司代表在庭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不会影响庭审,也无法逃避承担侵权责任,于是孟宗向广西纸业公司代表释明管辖权异议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规定。
“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我们实在无力承担。”面对法官的释法说理,广西纸业公司代表也开始大吐苦水,表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非本意。
原来,广西A纸业公司员工仅为5人,来宾B纸业公司因亏损于2023年已停止营业,广西C纸业公司也未实际参与生产、销售,因打算与广西A纸业公司合作,才将其名称印在被控侵权产品之上,后因双方经营理念不同而“不欢而散”,产品名称最终也未更改。
百货店这边又是什么想法呢?
“我们百货店只是与线上买菜平台建立合作关系,消费者在平台上购物,货品通过第三方配送到我的店里,消费者自行提货。我认为我没有侵权,所以也没有来开庭。”百货店老板在电话中跟孟宗解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因。
“‘提货点’的身份并不会规避商标侵权。”孟宗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向百货店的经营者耐心解释。
“作为平台的提货点,我们一单只赚几毛钱,现在要我赔这么多钱,把我的店卖了也赔不起啊!”百货店老板语气中满是无奈。
“背对背”调解发力
双方都认可侵权事实,现在只剩下唯一的争议点:赔偿金额!
“百货店没有侵权的故意,另外几方被告工厂规模小,侵权产品生产量也不大,他们都希望可以减少一点赔偿金。如果调解既可快速解决纠纷拿到赔偿金,也可让各被告尽快停止侵权。”孟宗情理兼施劝说维达公司降低索赔金额。
“赔偿金额可以少一些,不过需要一次性支付。”考虑后续可能遇到的执行问题,维达公司提出了一次性支付要求。
经过几轮“背对背”沟通,各方当事人终于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维达公司放弃对百货店的赔偿请求,广西三家纸业公司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三天内支付完毕。
广西纸业公司代表签完调解协议后,握着孟宗的手说:“感谢法官耐心调解,为我们减轻了负担,我们回去一定尽快筹款,保证在三天内支付!”
“坚守诚信乃商家立身之本,‘傍名牌’‘搭便车’这种行为不可取。只有提升产品质量,才有可能在市场站稳一席之地。”调解结束后,孟宗还不忘向广西纸业公司代表宣讲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知识,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近年来,江海法院秉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司法理念,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通过“法院+”新模式,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特邀调解和司法确认无缝衔接的多元解纷体系。今年以来,发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查令37份、保全裁定45份,诉前调解成功263件,诉中案件调撤率25.63%,努力让当事人从“因诉而争”最终转向“因和而胜”。
来源:江海区人民法院
供稿:施兆勤
编辑:古慧琳
策划:何奎
审校: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