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出轨概率逐年增高,从2000年的近5%到2015年的近15%,这意味着其实也有大部分男性面临着第三者的威胁,那么男性处理小三的手段会和女性有什么不同?
说到田先生和肖女士,他们是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后相恋,还未结婚之际,肖女士就甘愿为田先生生了一个儿子,那是2011年,之后2012年他们结婚。
结婚之后的生活幸福甜蜜,2013年肖女士又为田先生生下了一个女儿,一家四口一出门拉风得很,田先生原本以为自己会和妻子和儿女一辈子这样过下去,当然也只是他以为。
2015年肖女士再次生下一个男孩,作为这个家中最小的生命,又有之前照顾两个孩子的经验在,田先生对待这个男孩可以说是无微不至,然而2016年田先生的亲姨父彭某却带着他去做了亲子鉴定,然后把鉴定结果甩在了田先生的脸上,威逼田先生和肖女士离婚。
田先生这才知道,原来妻子早就和自己的亲姨父彭某暗通款曲多年,这第三个孩子俨然就是妻子和自己亲姨父的血肉,田先生竟然花千万倍心思照顾了男小三的儿子!
那一刻田先生的心情用什么词汇来形容都不够,他只知道自己戴了一顶好大的绿帽子,虽然肖女士辩称自己是被彭某逼迫的,但她后来依然和彭某发生关系是事实,甚至还生了一个不是他的儿子,还瞒着他要他养着,可见其心思的偏颇。
田先生心灰意冷,当即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在2017年4月16日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准许他和肖女士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一方有或生理缺陷导致无法圆房;2.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的;3.草率结婚,难以共同生活的;4.骗取结婚证的;5.无同居生活;6.包办买卖婚姻无法建立感情的;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
田先生和肖女士存在第7点情形,最终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可是离婚了,这不是正遂了彭某的愿?田先生的公道又该如何讨回来?于是他紧接着走了第二步——将彭某告上法庭。
当时田先生起诉的理由为:彭某违背伦理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与肖女士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与肖女士生下孩子,两人隐瞒真相令其抚养一年,其所作所为给田先生造成巨大的上海,尤其是精神和心理上,因此要求彭某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及赔偿田先生支付的计生部门罚款10000元。
事实上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又是纯道德领域的,很多法院都会表明不受理,近年来陆陆续续有原配起诉小三还款成功的案例,但那也是屈指可数,田先生能不能有胜算?
英美法系国家都在法律中规定了“配偶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其核心内容就是性权利。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19年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该项权利,但是婚姻的契约即“结婚证”已经默认了夫妻之间同居和忠实的义务。
在夫妻关系的具体内容中也对配偶权进行了规定和肯定,只是没有拿出来单独强调。
此外配偶权的法律依据可以是身份权和人格权的保护或相关规定,无需另外的法律依据进行指出。
总而言之彭某的行为侵犯了田先生的配偶权,田先生可以要求彭某赔偿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彭某支付田先生8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田先生通过法院向索要精神赔偿的举动,不仅仅是为了那8000元,还在于确认且向世界宣告自己的无辜和小三的不当。
此后田先生虽然是被绿的一方,依然可以昂首挺胸,彭某即使如愿以偿,也终是如丧考妣,可见在处理小三这件事情上,“撕”是最不明智的选择,与其撒泼打滚,最好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