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着力化解纠纷,落实司法为民宗旨,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赴看守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看守所在押人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3月,被告邓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后被告未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审判团队了解到被告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在看守所。为保障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综合分析案情,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看守所。随后,审判团队多次与看守所协调联系,在细致地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后,承办法官、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来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干警的协助配合下,干警们将审讯室改造成临时法庭。庭审中,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告知了诉讼权利与义务,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把庭审开进看守所,既降低了押解途中的风险,节约司法资源,还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缩短了诉讼周期。
巡回法庭在看守所审理案件的实践证明,法治没有禁区,正义无处不在,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诉讼其诉权也应充分得到保障。下一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巡回审判新途径、新思路、新方法,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盼,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答好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