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 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在就业优先战略之下,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为他们创造更良好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更为全面的法治保障,推动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
近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用于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实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11月11日《工人日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的劳动者。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平台经济的繁荣发展,也推动了新就业形态的不断涌现,为劳动力市场注入了新动能。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我国保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的作用,蕴含着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能。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新就业形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部分从业者面临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制定不够透明等问题。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道必须尽快细致解答的现实课题。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是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保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拓展劳动者就业增收新途径,也将为企业带来更强劲、更长久的发展动力,还可以通过稳定就业激发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完善各项支持和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健全最低收入和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等,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权益保障短板,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
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从业环境。要建立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多元劳动纠纷处理机制,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机制,构建新就业形态用工的综合治理格局。要推动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引导企业提高用工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平台企业不合理用工现象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尊严、有保障、有发展。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在就业优先战略之下,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为他们创造更良好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更为全面的法治保障,推动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潘铎印)
来源: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