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震醒了酒界,该院认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郎”商标专用权,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该公司等变更企业名称,赔偿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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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显示,2005年夜郎古申请了对应的注册商标,在2011年郎酒曾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但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驳回了郎酒异议申请,并核准了“夜郎古”注册。截至目前,夜郎古酒业已成功申请注册了数十件“夜郎古”商标及含有“夜郎”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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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因为一个“郎”字就构成侵权的话,那么茅台酒和鸿茅药酒之间是否也存在侵权行为?“夜郎古”名称含义源于夜郎文化,与郎酒公司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的“郎”酒品牌内涵存在显著差异,且双方已共存20多年。突然之间被司法机关宣告侵权,并要求赔偿近两亿,对于夜郎古来说有点石破惊天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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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夜郎古酒”属于四字词语,“夜郎古”商标属于三字词语,两个标识的外形也有明显变化。因此被诉“夜郎古酒”标识改变了“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属于对“夜郎古”注册商标的使用。在“郎”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形下,被告选用与注册商标“夜郎古”字体及大小相同的“酒”字,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主观并非对通用名称的善意、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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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郎古和郎酒的对决的背后,也反映了酱酒市场竞争的激烈。近几年酱酒行业的深度调整和洗牌,郎酒或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这个层面的打击,来进一步巩固自身市场。

亦或是一场闹剧,意在宣传炒作,面上是相互厮杀,背后是握手言和,但从郎酒下的死手来看,这种可能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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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郎古认为不存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表示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按照一审判决的要求,夜郎古要去掉全部的“郎”字的情况来看,似乎是一次灭种行为。恐怕夜郎古会拼尽全力厮杀。

鹿死谁手,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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