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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天全微生活微信号:(tianqwsh)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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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粮食安全,必须“刑”

11月12日,天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李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一审宣判。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半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决宣告后,向受损农户集中发放损失款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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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吕某在明知安徽省大农水稻研发中心生产的“竹稻一号”水稻种子未通过国家审定的情况下,将稻种售给天全县仁义镇89名农户,导致当地粮食大幅减产,甚至部分绝收。收到相关案件线索后,天全县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时组建专案小组引导侦查取证,并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水稻种子进行鉴定,全面评估、核查农户损失。

庭审前,公诉人围绕案件重点和争议焦点,详细拟定答辩提纲和出庭预案。庭审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逐一进行示证、质证,清晰还原案件全貌,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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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利益,公诉人以案为鉴,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开展警示教育,深刻阐明销售伪劣种子的恶劣影响,引导庭审参与人员坚决抵制假冒伪劣种子,夯实种粮市场平稳运行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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