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六旬老人刘女士在自己儿子家屋外取东西时,被从天而降的水泥片砸伤头部。事发后,刘女士和家人在看病治疗的同时和相关部门积极联系解决此事。但时至今日,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11月11日,刘女士的儿子卢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家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神华康城E区140-1-101。8月28日,我母亲在我家卧室窗外(家住一楼)的空地上取东西时,六楼楼顶的水泥造型突然脱落。一片约3厘米的水泥片砸在了我母亲的头部,当时母亲便血流不止。紧急送医后,母亲被诊断出头部损伤、脑震荡、高血压等症状。如今,我母亲虽然已经出院,但还是落下了脑震荡后遗症,经常头疼、头晕,不敢见风。我认为,我母亲被楼顶脱落的水泥片砸中,小区物业应该负有责任。”

采访中,卢先生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的甲乙双方分别为神华康城一期(EF)业主委员会和榆林市银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明确约定,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共用部位以及附属构筑物的维护运行及零星维修工作,包括楼盖、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室、人防、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公共照明、路灯、水泵房、配电室。事情发生后,卢先生及其亲属曾多次找到负责小区物业的榆林市银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解决此事,但双方均未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11月11日,记者联系到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的王树生。他告诉记者,目前,是由物业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处理此事。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物业公司法务部的王姓负责人。在了解了记者的身份后,王姓负责人要求记者通过康巴什区宣传部跟他们联系采访事宜。当日下午,记者向宣传部提出采访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的要求。截至记者发稿时,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尚未接受采访。(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范亚康 首席记者 张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