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就零零星星看到某体育场车祸的视频,有点吓傻了。
胆子再大都不敢估计数字。
昨天还是航展开幕的大日子。
昨晚等到官宣,再一次极度震撼,35人死亡,43人受伤。我估计伤者中有人情况会比较糟糕。
因为运动场上有不少中老年人,他们能不能扛过去很难说。
我第一时间以为那是车祸,现在看来不是车祸,是以车为作案工具的恶性伤人案件。
事情起因并不复杂,说来说去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引发的矛盾。
这种事情本来就属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那种,而且还在审理中,樊某没有耐心等到最终判决就先行选择报复......社会。
报复谁都是作恶,报复社会则是恶之大者。
这不是“反社会人格”是什么?
就是判决书中把他与前妻对换,他还是不满足。
这种人,总是觉得全世界欠他一个公平。
我记得法律学者罗翔老师提出过一个“幸福者退让原则”:如果你的家庭幸福美满,在外面遇见有人挑衅,你千万不可以跟对方纠缠,要懂得退让。
我本来想用罗老师的这个观点来解释一点什么,仔细一想,在这起事件中,作案者本身就是“不幸福家庭”的制造者,他不仅没有任何念及夫妻旧情的宽容,他还要伤及无辜......人性之恶被他演绎到极致。
如果不小心碰到这种人,除了赶紧跑,还能找到其它办法吗?
很难。
就是跑,人腿也很难跑过蓄意加速的SUV车轮。
退让者无路可退。
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整个社会少一点戾气,凡事讲理而不是赌气,也许触发这种“恶人、恶念、恶行”的概率要小一点。
不知道是我的认知偏差,还是事实就是如此,我怎么看到那么多不可理喻的“乖张”行为呢?排队要插队,开车要加塞,就是坐高铁也非得占着别人的位子不让,一言不合就开掐,根本不计后果。
这样的社会氛围特别容易滋生极端行为。
大家都平和一点,才会有全社会的和平。
真要斗狠也可以,冤有头债有主,讲好规则,一对一单挑。事实上,真要面对面决斗,这些狠人都怂了。
他们是连自己生命都不知道尊重的懦夫,更不敢平等地面对对手。
退一步海阔天空,进一步山穷水尽......山穷水尽的樊某撞人后以刀自残,居然没把自己整死。
真他妈失败,真想上前帮他一把,这个刮千刀的。
最后还是送各位一句话吧:没事少凑热闹,凑热闹也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情况不对,拔腿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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