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交警部门决定自2024年11月11日起,在下列地点新增13处固定点电子监控设备,具体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1、滨河路与解放西路南匝道交叉口南向北;
2、南广路福州街东向西;
3、南广路福州街西向东
上述设备将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卡口设备:
1、凌河区中心幼儿园门前南向北(紫明街上海路至延安路路段);
2、实验学校门前东向西(凌川路长沙街至中央南街路段);
3、实验学校门前西向东(凌川路长沙街至中央南街);
4、东海大街黄山路北300米南向北;
5、黄海大街黄山路北300米南向北;
6、黄海大街香山路北向南;
7、南广路福州街东向西;
8、南广路福州街西向东。
上述设备将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违法行为。
三、违停设备:
1、凌河区中心幼儿园门前(紫明街上海路至延安路路段);
2、实验学校门前(凌川路长沙街至中央南街路段)。
上述设备将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