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新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1、滨河大街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北向南、南向北两个方向)

2、学府大街与本斋路交叉口(东向西、西向东两个方向)

3、学府大街与东升路交叉口(东向西、西向东两个方向)

4、学府大街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南向北方向)

5、中华大街与本斋路交叉口(北向南方向)

6、中华大街与新华大道交叉口(北向南方向)

7、中华大街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南向北方向)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卡口设备:

1、学府大街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南向北方向)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中华大街与本斋路交叉口(北向南方向)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区间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

1、G307国道淮镇百姓庄路口127公里800米至G307国道尚庄西路口124公里600米(东西双向)为区间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60km/h。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删除)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 8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80%不足 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0%的;

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80%不足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0%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1日19日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