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

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

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其中,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人民法庭

(南岭生态巡回法庭)

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人民法庭(南岭生态巡回法庭),系广东法院首个以“服务国家公园创建”为主责的建制法庭,共有干警8人,管辖面积1724平方公里,覆盖岭南国家公园(创建中)韶关境内的“核心保护区”。

近年来,桂头法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在天井山林场、南水湖湿地公园等地设立巡回审判点3个,累计办理环资纠纷478件,修复受损林地156亩,放流鱼苗2.6万尾。首创“生态托管养护”机制,妥善化解林地养殖纠纷,让林场的“牧羊人”变成“护林人”。联合同级检察机关制发《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46份,让多棵百年古树披上司法“铠甲”。积极探索风险告知制度,向水源地垂钓、管护区内采摘的村民发出法律风险告知书800余份,把“靠山吃山”变为“养山护山”。做实前端治理,创建“瑶歌共唱、纠纷共调、生态共护”解纷模式,用“瑶汉双语”源头化解山林、土地纠纷158件。聘请62名保护区村民参与涉林业、渔业纠纷调解,助力“瑶字号”品牌建设,充分释放瑶山乳水“生态红利”。

桂头法庭还获评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先进典型,其瑶乡治理“以小促大”工作法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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