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焦典范/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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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定分止争减少当事人诉累,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促成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达成执前和解,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部分赔偿款,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杨某承包经营冷库生意,2023年11月1日,杨某雇佣焦某等七八名农民工为其提供装卸货物劳务。当日焦某与其他几名提供劳务者接受工作任务,将货车上的干辣椒通过专用小推车,推进冷库内部的升降货梯工作台(吊盘)上,运送至冷库二楼。当时,其中一人操控升降货梯,焦某等四人各占电梯一角,小推车被推入工作台时,未停放在中间位置,车把漏在工作台运行范围之外,在工作台上升到二楼时,突出在外的小推车车把与冷库二层角铁框架发生碰撞,货梯未能及时停止运行,因阻力过大将牵引工作台的货梯钢丝绳挣断,工作台瞬间掉落到冷库一层地面。焦某等四人从二米高处跌落,其中焦某等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焦某等人被送往医院治疗,杨某垫付了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焦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焦某申请了伤情鉴定,认定焦某左足损伤、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达到十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吴志浩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开庭进行审理,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焦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7万元(已扣除先行赔偿的2.74万元)。

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杨某认为焦某是第一天上班,活还没怎么干就出了事,这个钱自己赔的着实冤枉。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便主动联系被告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一方面,从法理情等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向其释明裁判依据,引导其正确、理性对待裁判结果。另一方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其诚信履行法院判决。最终,杨某转变了想法,但表示年前资金周转困难,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有难度,愿意先履行一部分,剩余款项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

承办法官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立即为原、被告架起沟通的桥梁,在原告尽快兑现胜诉权益和被告争取宽限履行期之间找寻平衡点,让双方都有转圜的余地。最终,双方当事人以被告杨某主动当场履行4.8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达成执前和解。至此,该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服判息诉,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判后答疑工作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而且可以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减轻当事人诉累。下一步,社旗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能动性,做好判后答疑和执前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解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审:钟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