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更好的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现就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6人。其中,战斗员岗位17人、消防车驾驶员岗位5人、防消联勤岗位4人

二、岗位职责

(一)战斗员岗位。通过入职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从事火灾扑救(含联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社会救助、为民服务、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通过入职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等工作。

(三)防消联勤岗位。通过入职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监督辅助执法工作,处理相关法律文书,参与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灭火救援任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防消联勤岗位应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2006年10月30日至1996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人员,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确属用人单位亟需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人才,经支队批准并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须持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相应驾驶经验;防消联勤岗位需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公文写作能力;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放宽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员以及报考防消联勤岗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持有C1及以上车辆驾驶证人员,在符合同等招录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招录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五)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七)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八)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离职)人员。

(九)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

(十)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一)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十二)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至11月15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4),并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蓝底彩照4张及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证件一并上传所报考单位联系邮箱(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上传驾驶证)。

2.现场报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证件(现场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报考驾驶员岗位另须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单位现场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4)。

3.资料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蓝底彩照4张;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另需准备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在公告时限内交至所报考单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招聘要求等信息,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填写报名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一致。

3.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4.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考生承诺”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5.报考人员需在考核现场填写《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4)、《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表》(详见附件5)。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羊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150号;

网上报名地址:450963235@qq.com;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67119、19160399265。

注: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咨询,请拨打以上单位招录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伍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六)考核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任意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现场通知淘汰)。

1.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体能测试总成绩最高40分(任意一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岗位适应性测试科目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项目测试标准详见附件6。

2.心理测试。应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3.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4.成绩评定。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成绩评定方式,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进行岗位排名。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详见附件2)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人选。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1次,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政治考核。各招录单位根据政治审查相关规定,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表》内容对报考人员开展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六、录用及岗前培训

(一)录用规则

1.全程参加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且通过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的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录用。

2.符合招录条件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测试、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后,由各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在其参加入职培训的5个工作日内订立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前集中培训

1.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90天,培训期即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转正,正式上岗。

2.新录用人员入职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经历,经考核符合相关上岗条件的,可不设入职培训期。

七、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不超过8天。

(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入职培训期和入职培训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的薪酬待遇参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八、健康承诺

(一)报考人员需填写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及报考人员信息统计表上报招录单位。

(二)报考人员近期无发烧、咳嗽、腹泻、感冒等相关症状。

(三)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报考者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体测,报考者应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等方面疾病,身体健康状况完全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附则

(一)本公告由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举报投诉电话:028-85358032(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二)报考人员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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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羊消防

综合:成都消防救援公众号

编辑:梁艺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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