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于“双十一”的文章由于“众所不知”的原因被投诉侵权,以下是平台给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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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文,只有三处有关肖像和具体人物的内容,分别是开头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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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结尾处的堤清二和大卫·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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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堤清二先生已经于2013年过世,哈维又是一位美国人,不太可能越过太平洋投诉我,所以投诉侵犯肖像、隐私、名誉那不是马云就是赵薇了。

我有一个疑问,这种公开发布的新闻,又是公众人物,如何界定肖像权呢?赵薇参加2015年双十一晚会,这是正规媒体公开报道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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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和马云的合影,是她自己晒出来的照片,这些内容新浪官方都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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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和马云一个人的合影,赵薇还晒出了一大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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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赵薇与马云的合影,前五张有三张都是这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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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就非常费解了,既然我想说双十一,用2015年双十一晚会、两位名人摆出了双十一手势的照片,不是非常契合主题吗?

然后我仔细检索文章,发现了除马云、赵薇之外,还发布了另一张有第三人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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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是为了论证“马云和赵薇不熟”这一观点的题外话,中间这位是所谓的气功大师“王林”,也于2017年去世,总不能他是大师就能从棺材板里跳出来投诉我吧?

他们三人合影的内容,也可多见于很多新闻报道,都是公开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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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实在是令人费解,马云和赵薇都是公众人物+新闻图片,一个商界名人一个知名明星,公开照片并被作为素材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被投诉只是无能为力。

然而我还想多说两句,有些上位者借助投诉、举报、侵权甚至法律手段等所谓“程序正义”的流程,其实是在便捷的消除批评、曝光、反对意见。双方的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

被他们投诉我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每次都是不胜其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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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这些,发一些流量明星的差评,都会被他们的粉丝组团团建投诉。按理说,因为他们演得不好、唱功不佳,观众给一部电影差评、一首歌差评,这不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吗?然而流量明星和他们豢养的粉圈蝗虫们,就会以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投诉这些差评。

平台那边通常都会懒省事,很多都是系统处理投诉,看见投诉数量过多,就自动判处违规。这就是完全偏向于粉圈的不公平规则。

我觉得有差评,有投诉,双方质证交流,真理不辨不明,这是最合适的方式。但是现在的趋势是,任何平台方的规则都是非常偏向于上位者——有钱有权有势、有粉丝有流量的群体。这种看似“程序正义”的规则,本质上也是不公平的。

还有我也经历过的,滥用所谓“知识产权”的投诉:比如我制作了一期电影差评的视频,但凡有一两个电影镜头,片方就会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名投诉。但是我如果不引用相关镜头,怎么烂的又怎么有说服力呢?观众也会不满意。

反正投不投诉的主动权在片方手里,夸电影的随便怎么剪辑素材都没事;说电影不好的,哪怕一帧的问题都会被揪出来投诉。虽然这种投诉,如果你持续申诉,也会成功的——毕竟如果你的影评有理有据原创,这属于合理适用范围,平台也不占理。

但是平台方会很默契地延长申诉时间,一般投诉处理1-3个工作日,而针对投诉的申诉处理是7-15个工作日,平台稍微拖一拖,就能把差评拖到电影快下映了。毕竟电影宣发宣传,都要向每个社交平台投一大笔经费。所以我认为这也是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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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上一篇文章很可惜,总共一万多字的内容,开头部分只是通过双十一晚会做一个引子,结果大概就因为那几张照片,整篇文章都看不到了。然而我对此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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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本新书正式连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