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国网、南网、华能、大唐、华电、华润、国投、中广核、国家能投、国家电投、三峡集团、中核集团、内蒙古电力、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派出机构等电力交易市场“巨无霸”: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简单来说就是,你们的体量和实力在那儿摆着,公平竞争的优势已经够大了,一根手指头就能把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碾碎,要是再搞“合纵连横”,还让不让人活了?
3条红线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交易建设迅猛进展,规模逐步扩大,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并新增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经营主体。
这些新主体,相较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等传统经营主体而言,在灵活性、成本、环保等方面优势明显,但技术成熟度与标准化、市场接受度等方面存在巨大挑战,处于竞争劣势。
电力市场(图)
近期,国家能源局在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2大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
所谓的串通报价,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可能会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并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而发布《通知》,画下市场交易、报价、监管3条红线,就是国家能源局给各大主体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交易的警告。
交易方面,要求各经营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给传统经营主体套上了缰绳,并变相扩大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
2021年,上海地铁东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就因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构成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380万元。
图片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报价方面,各经营主体在报价前,要综合考虑机组固定成本、燃料成本、能源供需等客观情况合规报价,推动交易价格真实准确反映电力商品价值。且要求各经营主体进行独立报价,避免串联现象,清除“卷”价格现象滋生的土壤。
2016年,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大型工业用户等下游实体企业打碎了牙只能往肚里咽,查实后被依法从重处罚,23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
监管方面,则从定期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不断强化日常监管进行入手,发现一个,上报一个,查处一个。
笔者看来,电力市场交易的各大主体,决不允许在地方抱团形成垄断性势力,公平竞争、各凭本事,以减轻下游实体企业用电负担,利好消费者,助推行业向好才是最终目标。
不正当竞争较难根除
《通知》对电力交易市场的规范,给储能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提高储能项目的收益预期和投资吸引力,促进储能产业的投资和发展。
但对储能企业来说也不全是好消息,国网、南网、大唐、中广核、国家能投、国家电投等传统交易主体,同时也是储能企业,比如:
~南方电网计划到2035年,实现服务支撑五省区新型储能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的目标,旗下有南网储能等上市储能企业;
~国家电网储能技术布局全面,涵盖抽水蓄能、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化学储能等,国网新源、国网英大等知名储能企业全是其手下;
~大唐集团2024年储能系统集采总量已超6GWh,中车株洲所、海博思创、比亚迪等厂商都争着抢着当供应商。
笔者认为,当前电力交易市场里面的水很深,既有兼具电力交易市场传统主体和新型主体身份的玩家捍卫领地,也有民营储能企业等新型主体虎视眈眈。
而两者间并不完全对立,后者有的时候干脆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我国一次性建成的最大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300MW/600MWh宝塘电网侧独立电池储能站,本身可以作为储能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背后的东家则是供电公司,双方达成合作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发布《通知》有望一定程度上抑制电力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但要完全杜绝,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