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推进摩托车驾驶人计算机评判考场建设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以及《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我支队计划在武胜县布建一个摩托车驾驶人计算机评判社会考场,要求如下:
一、考场申请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建立场地、车辆、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五)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六)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场建设必须达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相关要求。
三、考试场地使用不得干扰群众生活或影响群众出行;
四、须书面承诺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验收;
五、同等条件下交通方便、快捷优先考虑。
请有意承接摩托车驾驶人计算机评判考场的企业于2024年11月22日前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资料、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交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初审,初审合格由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署意见后交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广武路313号
联系人 :饶警官 3982662568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 | 广安交警
编辑 | 赵倩
责编 | 陆子羿
审核 | 杨斯宇
监制 | 尹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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