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8期】
01
信用鸿沟与合同困境
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大多数家庭的美好憧憬。然而,当梦想撞上现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频发,尤其是质量问题与贷款障碍,不仅消磨着消费者的耐心,更侵蚀着市场的健康根基。一例因买方贷款受限,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尾款支付的案件,汝城法院以精细的法律洞察力与创造性调解技巧,展示了法律实践在应对信用危机时的灵活应对机制。
02
买方因征信问题银行拒贷,致合同执行陷入僵局
2019年朱某某、邓某某与汝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房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经协商于2021年签订转购《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因朱某某个人征信出现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导致尾款不能及时支付。汝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朱某某、邓某某支付购房尾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
03
信用主动调解,探寻双方权益平衡点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双方的实际困难,了解前因后果后,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详细了解了房屋的质量瑕疵和合同履行情况。根据《民法典》及相关金融法规规定,采用多元化调解手段,寻求打破现状的突破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开发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购房者也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04
买方法律与社会价值
本案的成功调解,再次印证了法院调解在现代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它不仅有助于迅速解决具体争议,避免双方进一步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还能引导当事人转向更加理性的解决问题路径,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尊重。未来,汝城法院将继续发挥其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供 稿」周华勇、朱万迎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卢文敏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