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江苏法治报》头版
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如何以法治力量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合法诉讼权益?这是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一直探索的课题。
据介绍,从2022年起,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泰州地区范围内涉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我们在审理中发现,部分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在办理病人出院、结算等过程中已通过实时结算系统从医保基金中列支,并迟迟不能追回。”该院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吴兵介绍道。
为此,高新区法院主动采取措施:审理中发现医保基金已实时给付或垫付的医疗费用可能需要追偿的,如原告已将相关金额计入诉讼请求的,依职权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诉讼;如原告起诉未将相关费用计入诉讼请求,但发现医保基金已实时给付或垫付的医疗费用可能需要追偿的,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受害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该医保经办机构自行决定是否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
通过以上应诉对接机制,截至今年10月底,高新区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44件,本地医保经办机构参加诉讼维权率100%;共审结33件,其中判决侵权人承担垫付医保资金返还义务31件,服判息诉率100%;共判决侵权人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返还医保基金款项84万余元,自动履行或和解履行到位100%。此外,该院梳理前期已审结的涉医保资金维权案件10件,通报泰州市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核实后自行追回垫付的医保基金29万余元。
本文刊载于 2024年11月12日《江苏法治报》头版
记 者 翟 敏
通讯员 民事审判团队